▲綠電合作社第一屆理事主席黃淑德(右四)、監事主席林玉珮(右三)、陳名琪(右二),其他為理事,由左至右為孫博萮、劉潔鳳、陳秀惠、許秀嬌、陳慈美、鄭淑錚。
十月二十二日金秋地球日[備註1]這天,「台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 本文簡稱綠電合作社)社員們相聚於新北市新店的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 舉辦創立大會, 為的是實現一個和平的夢想:邀請更多人為臺灣的永續未來展開行動。截至十一月十二日,感謝九十三位社員及「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這第一位法人社員,股金達二百一十六萬二千五百元,以跨出「共同第一步」的決心,準備成為推動能源轉型的「氣候行動」公民組織。
氣候行動需要人人參與
二○一六年一月,聯合國正式展開「十七項永續發展目標」,提供各國政府、企業及NGO認真著手因應未來十五年該行動的議題。二○一五年十二月,聯合國氣候高峰會議(COP21)所簽署的《巴黎協定》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生效,已經有七十二國批准同意,這將是全球第一個為了對應地球暖化而生效的國際法。
面對地球持續升溫的生態崩解危機,身為地球村的居住者與過客,人類正在與時間賽跑,因此綠電合作社發起公民運動,希望開啟一條人人皆可參與能源轉型的行動,作為告別核電及燃煤火電,擴大公民投資綠電的第一哩路。期望十年後,人人皆可從容選擇使用綠色電力。
為何選擇用合作社來集結行動力呢?因為能源是經濟議題,而合作社是兼具社會關懷哲學與經濟企業效率雙重特性的組織。共同「出資、利用、經營」、一人一票、為了更好的未來而非短期利益,這些努力都是經營合作社與私人企業的最大分野─重視社區、人與人的結合,而非為了獲利的「資本集結」。
目前歐洲擁有超過二千四百個再生能源合作社,由公民投資、擁有、分配並供應各自的能源需求。以德國為例,四十七%再生能源由公民及公民團體( 包含合作社)投資設立。過去十年來,德國成立了超過八百個再生能源合作社,社員總人數超過十五萬人,除了社區公民共同投資設立發電設施, 將電力出售創造收益,也致力提昇能源效率,甚至開始購買地區電網。他們成立綠能合作社的最大主因並非為了獲利,而是為了推廣再生能源、增加社區認同感。
背後推力來自一九八六年的車諾比核災,啟發了德國的反核運動,烏蘇拉•史拉黛克(Ursula Sladek )及舒納城( Schönau )市民,展開超過十年的抗爭,終於取得綠電的經營權,進而啟發德國修法,開啟綠電的保證收購價格制度,引發全球各國效法。例如二○一一年日本福島核災後,日本民眾及社區對綠電的投資意願大增。而臺灣也讓核四發電廠停止商業運轉,新政府承諾加快投入綠能建設。
▲票選綠電合作社標章,由社員兼工作人員李怡慧負責計票。
說到做到,才有改變
綠電合作社之所以能夠順利成立,主要感謝主婦聯盟基金會與主婦聯盟合作社,提供人力與公益金的支持,籌備期即有足夠的討論空間、行政支援與資金。以及來自許多環保團體與反核行動前輩與後進青年的討論與資訊分享,許多能量與知識的累積才得以促成臺灣第一個為因應地球暖化而成立的合作社!